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5-19 17:27:03     来源:     浏览次数:

         2000年我校颁发了《中华职业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几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找准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围绕学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北航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渠道作用。
    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全校及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各院(系)校务公开工作,定期向校党委汇报。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一名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担任。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校级校务公开工作,督促推动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各院(系)校务公开工作;了解和掌握全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和动态;起草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种文件;监督检查各单位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馈纪监办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办公室由党政办、纪监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校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与时间
    除党和国家机密、法律规定、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师生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
    校务公开的形式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实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主要采用会议、公文、校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校园网等形式。
    对于常规性的工作要在学期初、学期末定期进行公开;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公开。
    校务公开具体内容、形式、时间见附件一。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1、校务公开的程序原则上应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组织实施等程序,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
    2、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研究同意。
    3、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填写《校务公开任务书》(见附件二),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3月报校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各部门每月初将要公开事项的材料交到校务公开办公室,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与检查
    1、各单位、各部门每年12月之前要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
    2、校务公开办公室每年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定期对全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一般在12月份)。
    3、校务公开办公室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全校。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高家咀特1号  邮编:430051  电话:027-84660099  传真:027-51470202
技术支持:尚网互联    鄂ICP备2022019858号-1  版权所有: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027-84660099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