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首届学生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11:47:3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引导中等职业学校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进一步强化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学,展示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风采和熟练的职业技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决定举办学生技能大赛,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教务科主办,各竞赛项目分别由各教研室承办。

  • 大赛项目:

本次大赛项目包括:

  1. 电工电子技能大赛
  2. 美术才艺大赛、
  3. 《秋之韵》摄影大赛

每个竞赛项目设团体赛和个人赛。

  • 大赛安排:

(一)电工电子技能大赛

1.参加对象:0903、0904、1103班

2.比赛内容:万用表的装配与调试

3.比赛时间:12月3日、4日

4.比赛地点:实验楼五楼电子电工实验室

(二)美术才艺大赛

1.参加对象:0802、0902、1002班

2.比赛形式:分为作品征集与现场作画

3.作品形式:素描、色彩、速写、漫画、中国画 

4.作品征集截稿时间:12月15日止

5.现场作画时间:12月17日下午2点至4点

6.比赛注意事项:

(1)比赛的类型自选,可选择素描、水粉、中国画、漫画、速写[在报名表上相应类型上打“√”]。

(2)作品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表现生活乐趣。

(3)现场作画绘画用纸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他项目所需的材料、工具自备(无材料、工具的,不得参加比赛)。

(三)《秋之韵》摄影大赛

1.参加对象:0802、0902、1002班

2.比赛形式:作品征集。

3.作品形式:纪实、花卉、风光。

4.作品征集截稿时间:12月15日止

5.比赛注意事项:

(1)统一使用数码相机,所有参赛同学将格式化的SD卡交老师检查后集中编号登记,然后返还给同学拍摄。

(2)在截止时间内将作品交给教务科,进行统一编号。

  • 报名方法:

1.团体赛: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加竞赛,参赛人限为5人。

2.个人赛:报名人数不受限制,每名参赛队员可以同时报名参加多项竞赛。

3.以班为单位报名,各班参赛名单请于11月17日之前上报教务科。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 奖项设置:

1.团体奖:按参赛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

2.个人奖: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个人一等奖,20%设个人二等奖,30%设个人三等奖

 

 

湖北省广播电视学校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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